关于推进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0 09:47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13-09-24)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局2013年长效机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推进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

   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企业指定专人为本区域的巡查员,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项目管理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监督员(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明确管理责任,负责与辖区办事处网格人员对接,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2.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指定专人为本区域的巡查员,负责与辖区办事处网格人员对接,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1.项目巡查员负责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属于企业自身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与辖区网格人员对接上报,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项目管理员负责督促项目巡查员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巡查员上报的问题,并及时与辖区网格人员对接,参加区房管部门网格人员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

   3.项目监督员要督促检查项目巡查员、项目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与辖区网格人员对接,参加区房管部门下沉网格人员召开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4.房管部门下沉人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需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优质服务。

   三、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问题解决上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问题。

    四、问题处置程序

   1.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解决的问题:巡查员发现问题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未按照相关政策和企业规定解决的,项目负责人予以督促并追责;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督促或督促后未解决的,企业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解决。

   2.属于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巡查员发现问题后,将问题上报县(市、区)房管部门下沉网格人员,本级网格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上级网格人员协调解决,以此类推。

   3.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发现问题后,将问题上报至辖区办事处网格人员,做好上报记录,并在自身范围内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措施,明确项目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到位,取得成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及时落实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加大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的跟踪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考核结果纳入星级住宅小区评定内容。

 

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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