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会员企业诚信自律百分管理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0 09:14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会员企业诚信自律百分管理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的诚信自律考评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对会员企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  诚信自律工作程序;

(二)  现场调研、信息征集方式;

(三)  考评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四)  跟踪考评及复评制度;

(五)  业务信息保密、档案保管、查阅制度。

第四条  考评基分为100分。经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将会员单位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

年终信用计分100分以上的,为优秀诚信企业;90分以上的,为信用良好企业;80分以上,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80分以下,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第五条  信用等级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六条  会员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及以上:

(一)被协会列入不诚信名单的;

(二)连续两年企业经营亏损的;

(三)近两年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四)近两年被主管部门认定年检不合格的。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信用良好企业及以上:

(一)近两年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物业服务合同违约的;

(二)近两年有欺骗业主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的;

(三)近两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

(四)近一年企业内部发生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

(六)近一年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优秀诚信企业:

(一)近两年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

(二)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三)有环境污染,治理未达到指标的。

第九条  会员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收集核实,年终进行数据录入,综合评估评定, 公示公布。

第十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协会取消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称号,同时收回证书、奖牌,并通过《郑州物业》、协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主管部门,提请将其作为提示信息记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一)    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

(二)    在考评中隐瞒事实的;

(三)    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物业协会信用考评评估质量检查的;

(四)    篡改考评评估资料,歪曲评估结果的。

第十一条  会员企业对其被公布的信息有异议的,自公布10日内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正或不更正的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加减分有效期限为一年,对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期可延长至两年,计分期限起始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企业基本信息计分期限为永久;计分失效后作为信用档案永久记录,供公众查询。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诚信信息评价结果,将作为评先表模、升级创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会员企业诚信自律百分考评评分细则

 

 为规范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全行业形成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诚信风尚,提高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根据《考评办法》,特制定会员企业诚信自律百分管理考评细则:

一、减分情形及计分标准

1、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的,业主有反应查实的,每次扣2分。

2、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有负面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每次扣3分。

4、协会或市房管局各处室,接到电话或来人来访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的,每项扣2分。

5、因工作疏忽或提供服务有瑕疵,所管理项目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6、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的,每次扣10分。

二、加分情形及计分标准

1、所管理项目获得国优的,每个加4分;获得省示范的,每个加3分;获得省优的,每个加2分;获得市优的,每个加1分。

2、获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十佳企业”的,加3分;获得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的,加2分;获得其他专项评比先进的,每次加1分;获“五星级住宅小区”的,每个加1分。

3、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其他项目先进荣誉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4、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2分。

三、相关规定要求

1、会员企业诚信自律信息,由协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企业每年6月、12月两次上报增分相关文件及证件原件,经协会办公室认真核实,每年度在协会网站进行一次减分加分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会员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查证更正。

2、年终信用计分100分以上,为优秀诚信企业;90分以上,为信用良好企业;80分以上,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80分以下,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3、每年终对会员企业诚信记分,记入会员企业诚信档案;获得100分以上的予以表彰,颁发优秀诚信企业奖牌;获得9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80分以下的企业,实行评先表模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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